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111号《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中重要职能作用,大洼区人民法院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法院在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推进会议上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多措并举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文件内容,深化干警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大局意识和担当作为;认真落实5月10日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在全院范围内传达了会议精神,要求全院干警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
政治部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中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正面引导干警树立群众观念,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执行人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刻印于心、落实于行;审管办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省法院出台的“1+7+6”审判管理系列文件和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进一步强化依法保护产权的正确意识。
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队伍管理
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规定文件;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干警有关外出报备、着装礼仪、请(休)假、考勤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管理监督,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立案庭组织干警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登记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在思想上明确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的司法为民服务意识。
党组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着重强调立案、执行等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一是要严格规范着装,文明司法,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二是要确保窗口服务工作“不断岗”;三是执勤法警要严格把好安检关,做好安保工作;四是做好当事人入院限流、体温测量及登记工作,严格把好疫情防控的第一道“关口”;五是窗口工作人员要接待好当事人与前来反映情况的群众,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情况,用心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求全体干警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工作,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依托全省法院“三个规定”平台,坚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院干警每月定期上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并形成总结,及时上报领导干部及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为全院干警设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手机彩铃,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推动落实“三个不用找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严格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问题
各部门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根据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逐一进行整治。执行局制定《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试行)》,列明31条规范举措,清理2019年前沉淀案款117笔806.8万元,清理率达78.48%,有序发放新增案款,确保不明款零新增;刑事审判庭制定《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指引(试行)》,审慎处理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案件,要求刑事案件涉及企业家犯罪或经济领域犯罪的,必须开刑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最终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并报党委和上级法院,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树立审慎谦抑的审判理念
在执行工作方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在执行案件中,能够做到既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组织制定文明执法善意执法相关实施意见,规范执行款发放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制定为企业、当事人屏蔽黑名单,附带条件解除限高等措施,主动为企业办实事,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方面,要求审慎处理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案件,避免出现“判刑一人放倒一个企业”的问题;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要求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权益,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提升企业投资和发展信心,为激发各类主体市场活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平台。
五、建立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工作机制
在处理涉企案件时,对在区域内的重点企业或项目进行司法强制措施负面评估,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处理涉南方某公司和盘锦大洼某洗浴公司投资合作案件中,法院保全被告1400万元,却系与南方某公司合作投资款,如冻结,将影响后续投资合作,该企业(被告)可能一蹶不振,其他28个欠款大户也面临起诉或变成呆账等问题,还有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考虑到原告情绪和利益,给原告留出部分资金500万元,解决眼前困难,其余款解冻,用于生产建设。既保证投资方的积极性,也保障了涉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完善营商环境投诉办理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反映诉求的通道
党组经研究决定,设立院领导接访工作机制,组织院领导轮流到立案大厅值班或带班接待信访当事人,要求值班(带班)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值班表在立案大厅接访,谁初接信访案件谁包案,直到案结事了,积极主动了解当事人诉求,提供有效帮助,做好群众工作,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困难和问题。
立案庭为全面优化涉企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营商环境绿色通道,充分满足市场主体立案、查询和投诉的需求,让市场主体当事人能够简单快速立案;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执行案件快速处理,让涉企案件的当事人少跑腿,多受益。在诉讼服务大厅和官网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积极了解群众诉求,全面调查,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结合,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满意度。
七、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多措并举为群众办实事
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上级法院的统筹指导下,大洼区法院派出15人驰援盘山县法院,开展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对大洼区的涉农信机构案件,能够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符合条件的可以缓交诉讼费,缓交诉讼费金额5万余元,为农信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22条意见》等便民利民措施,用制度措施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有的案件当事人单位不给假、家里有病人无法抽身到法院应诉、养殖户没有时间应诉等情况,大洼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采用电话征求双方意见,在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服务上门”,安排工作人员将协议打印好,到原被告住所地分别找双方签字确认,在不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于有些外地的年龄较大的当事人,不会操作网上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或者微信指导他们准备好材料,邮寄到立案庭后再予以立案,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八、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普法宣传,用典型案例阐明法律适用原则,同时在审判中坚持平等适用,为企业和群众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司法环境,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多次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对涉企法律知识进行宣讲,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营造学法守法懂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巩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
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联动机制,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与企业建立良好沟通联系。院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分别带队走访了鹤城建设集团、盘锦名博石化有限公司、昆仑大酒店、大洼农村商业银行、盘锦天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洼县政华农机汽车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召开调研工作座谈会,详细了解企业发展运营情况及未来规划,主动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针对企业反映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改进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符合企业发展现实需要的司法服务。
在下一步工作中,大洼区法院将继续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主责主业的基础上,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推进。通过依法公正高效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产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委工作大局和美丽乡村建设。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