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区教育局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持教育教学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2006年5月2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大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1基本情况。
大洼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下称学校)管理工作,设股室 个,在编人员为 人。
1.3.2风险分析
(1)火灾
电气设备选型不当或电气的线路、电气设备安装操作不当,保护装置缺损或失效以及线路老化、发生电气短路,电气设备长期过负荷运行,导致配电箱、电缆及变压器过热、雷电等因素,将会引起电气设备的火灾事故。
办公室会放置大量的纸张文件,并有电脑、打印机等电气设备。如果电气设备、线路超负荷运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对用电设备妥善处置、违章用电,或在室内乱丢烟头,均可能引起火灾。
食堂使用的燃气,由于管线、阀门泄漏、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现泄漏,遇明火、火花等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2)电气伤害
由于用电设备、配电箱接地接零保护或漏电保护器缺失、电缆保护破损、维修人员违章用电等原因有人员触电的危险。
(3)坍塌事故
由于建筑本体缺陷、失修、地震等原因有造成建筑物坍塌的危险。
(4)群体踩踏事故
由于疏散通道不畅、疏散出口堵塞、其它事故后疏导不力等原因有引起人员踩踏的危险。
(5)群体中毒事故
由于食堂使用的食物原材料受到污染、发生霉变、食品加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人为投毒等原因,就餐人员食用后发生中毒情况。
(6)自然灾害
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建筑设施、职工或就餐对象人身造成危害的破坏性地震或由地震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7)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信访事件
由于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1.3.3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事故:主要有火灾事故、公用设施故障、建筑物倒塌事故、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事故、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和网络安全事故等。
(2)事件:主要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危害学生和教职工健康的事件)、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非法集合游行事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信访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案件、考试泄密违规案件以及其他危害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3)灾害:主要有洪水、台风、雷击、龙卷风、破坏性地震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公共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4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轻伤5-10人;重伤1-5人;15人以下集体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等一般事故。
(2)重大或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2人以上;轻伤10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15人以上集体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重大或特大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内,有管辖权的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事故、事件、灾害。
本预案与大洼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对接。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区教育局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教育局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科室职责,站在区教育局的角度,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2.1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薄晓芳(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1399879****
副总指挥:王军(区教育局副局长)
电话:1332238****
李丽(督学室主任)
电话:1310427****
刘波:(区教育局副局长)
电话:1524276****
张乃通:(区教育局副局长)
电话:1840427****
成 员:
候金亮(综合办公室主任)
电话:1339038****
张 峰(安全办主任)
电话:1339038****
刘占学(招生办主任)
电话:1594277****
刘占学(普教股股长)
电话:1594277****
焦安荣(发展规划股股长)
电话:1301996****
林 静(信息股股长)
电话:1338427****
姜 红(团委负责人)
电话:1318856****
何新义(财务股股长)
电话:1380427****
李成爱(综合办公室科员)
电话:1869879****
李作松(安全办科员)
电话:1339038****
李春红(安全办科员)
电话:1370427****
张 宇(安全办科员)
电话:1524278****
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
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等。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决定启动和终止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指挥机构
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牛敏杰,负责对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步调一致,有序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情况。
紧急疏散组设在安全办,组长张峰: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上报,制定特殊情况时的交通、治安、消防等安全措施及管理规定,组建、训练救援队伍,检查应急疏散演练。
通讯、交通运输组设在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组长候金亮:负责紧急情况下车辆调配、交通指挥和抢险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传递信息、指令和部门之间通讯网络的畅通。
救护及后勤保障组设在综合办公室,组长候金亮:负责紧急情况下的伤员救护和救灾物资的准备,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及遇险师生的安置,保障受灾师生生活。
联络员:张 峰 联系电话:3530419 1339038**** 候金亮 联系电话:3530408 1339038****
2.1.3日常工作机构
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电话:3530408),其职能由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乃通(兼)
3.预防预警
3.1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对师生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中小学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蓝色等级(Ⅳ级)学校突发事件预警: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3.1.2黄色等级(Ⅲ级)学校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
3.1.3橙色等级(Ⅱ级)学校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
3.1.4红色等级(Ⅰ级)学校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
3.2预警信息系统
3.2.1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获悉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120、119、122等常用报警电话向有关部门报告。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获悉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时限内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
3.2.2信息处理
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将各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上报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市外的,由市政府同意后上报信息。
4.现场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地预案,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急救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的救援行动,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等措施;
(4)对现场实行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区教育局和学校及其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指挥、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增援的,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请示增援。对师生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及生态环境、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需由市、区政府及以上部门协调处置。
5.应急结束
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危害已经消除。领导小组要综合各方面意见,做出终止总体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指令,撤销现场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中止消息。应急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政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事件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以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6.善后处置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停课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复课,对个别受伤学生不能到校上课的,各学校要安排教师定时对伤病学生进行补习;对于伤亡教师不能给学生上课的,学校要安排其他教师暂时顶替其岗位。同时,学校工会、共青团等应组织力量,协同学校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调查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并邀请有关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日常管理及预案演练
各学校要组织制订学校减灾教育规划和计划,在各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各学校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预案演练,演练从实际出发,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自救等。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力量根据处理情况和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大洼区教育局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
10.2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10.3区教育局应急物资情况表
盘锦市大洼区教育
2021年4月20日
附:1大洼区教育局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
序号 |
职 务 |
姓名 |
电话 |
备注 |
|
1 |
总指挥 |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
薄晓芳 |
1399879**** |
|
2 |
副总指挥(指挥部指挥长) |
区教育局副局长 |
王 军 |
1332238**** |
|
3 |
副总指挥 |
区教育局副局长 |
刘 波 |
1524276**** |
|
4 |
副总指挥 |
区教育局副局长 |
张乃通 |
1840427**** |
|
5 |
成 员 |
综合办公室主任 |
侯金亮 |
1339038**** |
|
6 |
安全办负责人 |
张 峰 |
1339038**** |
|
|
7 |
督导室主任 |
李 丽 |
1314270**** |
|
|
8 |
工会主席 |
李 冰 |
1335238**** |
|
|
9 |
招生办主任、普教股负责人 |
刘占学 |
1594277**** |
|
|
10 |
发展规划股股长 |
焦安荣 |
1301996**** |
|
|
11 |
信息股负责人 |
林 静 |
1338427**** |
|
|
12 |
团委负责人 |
姜 红 |
1318856**** |
|
|
13 |
财务股股长 |
何新义 |
1380427**** |
|
|
14 |
综合办公室科员 |
郝金月 |
1884276**** |
|
|
15 |
综合办公室科员 |
王亚莉 |
1564275**** |
|
|
16 |
安全办科员 |
李作松 |
1339038**** |
|
|
17 |
安全办科员 |
张 宇 |
1524278**** |
|
附2、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单 位 |
部门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大洼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办 |
|
|
2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科 |
|
|
3 |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
办公室 |
|
|
4 |
大洼区信访局 |
办公室 |
|
|
5 |
盘锦市教育局 |
法规安全科 |
2288085 |
|
附3、区教育局(油教中心)应急物资情况表
序号 |
种类 |
名 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铁锹 |
|
|
把 |
|
2 |
|
编织袋 |
|
|
个 |
|
3 |
|
手电筒 |
|
|
个 |
|
4 |
|
发电机 |
|
|
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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