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49号《关于学校作业不让家长教导的建议》的答复
邹增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作业不让家长教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早已引起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关注,2020年11月11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十要求”中第5条规定: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评职晋级、评先评优,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资格。加上市里在“五项管理”和作业管理上的要求2020年12月,大洼区教育局下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实施方案》中要求:班级群只能用于教师与家长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沟通和紧急事项的通知,严禁教师在班级群里布置作业,学校领导要分别进驻各班级群,明确责任,全覆盖、常态化的对本校各班级群实行精细化监督。
各学校也制定了关于禁止教师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者代批作业的实施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某些教师把作业推给家长的行为。今后,区教育局将不断加强对“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上的检查和监督同时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欢迎广大家长监督、举报,彻底根治向社会办学机构推荐学生参加补课、把作业推给家长的行为。
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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