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47号《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大病救助的建议》的答复
班铭志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大病救助的建议收悉,大洼医保针对大病救助已出台政策并执行。具体文件如下:
(一)根据盘医保发〔2019〕13号文件,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含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及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经我市残联部门认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经我市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巩固贫困人口,进行医疗救助。具体文件见附件1。
(二)、完善大病保险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13000元,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提高至6万,取消达到基本段最高支付限额后进行大额赔付的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0到5万元报销比例为60%,每增加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到70%。医疗救助人员等贫困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为65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统一按照70%比例支付。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大洼分中心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