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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41号《关于田家域内秸秆禁烧工作改为区环保执法部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次数:253

张福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田家域内秸秆禁烧工作改为区环保执法部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区秸秆焚烧污染严重,按照核实后的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截至3月24日大洼区共计秸秆焚烧火点51个,市蓝天办对我区秸秆焚烧扣缴处罚金1020万元。虽然按照奖惩措施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是还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秸秆焚烧仍然屡禁不止。截至目前,又出现火点13个。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大洼区蓝天办下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控茬及焚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建立区、镇(街)、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区委、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开展日常巡查,对秸秆焚烧管控不力的街镇和劝导不理、制止不听的组织或个人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政府、社区及村自治组织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环保、农业、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监督责任。”因此,秸秆焚烧管控主体仍然是田家街道,您提出的建议与《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不符,不能采纳。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禁烧秸秆工作要形成各部门、各镇街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区生态环境部门将配合田家街道、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最大程度减少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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