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35号《关于在兴于快速干道重点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的答复
张汉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兴于快速干道重点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此处路权不归属大洼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我们会将您的提案内容转交油田交警部门,由油田交警部门负责勘察是否具备安装信号灯和安装区间测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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