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15号《关于大洼域内小区安装智能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杨艳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洼域内小区安装智能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经我局向大洼区供电公司了解,小区内安装智能充电桩工作,一般需由企业、住建、镇街、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等牵头向供电公司进行申请,供电公司可根据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并安装接入点,然后由申请主体报住建、规划等部门审批并进行布线、安装、施工。
2.采取市场化行为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由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安装、经营、收费;公益性行为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可由住建、镇街、社区、物业小区牵头进行,安装后按照相关公益性资费标准进行收费。
目前,该项工作已列入计划,下步将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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