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14号《关于整治商家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建议》的答复
杨艳光代表: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大洼区城市管理提出宝贵的建议。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党组对你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维护创城成果,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努力打造文明、整洁良好城市环境和优美、舒适的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切实解决人行道秩序混乱、道路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大洼分局开展机动车停放秩序及商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整治活动。
一、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宣传引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告知沿街店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物、挡车桩等。引导车主将机动车辆规范停放,或停放到指定地点,提高广大车主自觉规范停车意识。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大洼分局组织各镇街综合执法部门重点对城区主次街路,路边牙石以上停车场、机动车泊位内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和商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情况进行大型集中整治,特别是加强对临街商家侵占公共停车位设置禁止停车路墩及阻碍停车设施的行为和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的管理。截至目前整治清理商家占用停车位472起。
为确保长效。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巩固。落实责任,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无“反弹”、不“回潮”。形成各方协调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巩固提高整治成果,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使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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