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12号《关于解决居民住宅楼弃管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次数:163

王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住宅楼弃管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部分弃管小区经大洼街道走访,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按照业主意愿已经有5个弃管小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了新的物业企业。其余弃管小区正在征求意见中。


 

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