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11号《关于改进政府部门物业管理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田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政府部门物业管理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2021年,拟定今年对物业企业考核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员与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考核。
二是市住建局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对小区内维修基金一事,出台补交、续交等有效措施和办法,正在积极推进中。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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