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8号《关于保障居民供暖温度的建议》的答复
刘合金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居民供暖温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遵守市政府规定的冬季供暖室内温度达到20度的标准,不得擅自推迟和提前停供调整采暖时间。
二、确保供热设备设施完好,出现故障应修尽修,日检查检修率达100%
三、由于供热企业原因,造成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温度的,按照《盘锦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地检测温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退费。
四、我局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及时受理供热的相关问题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供热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联动机制,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
六、严格对辖区内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七、对每天发生的信访件,要求当日发生,当日处理并回复,确保回复时限及用户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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