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5号《关于加强高层小区内高空抛物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邵希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小区内高空抛物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条,增强对居民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社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大力宣传禁止高空抛物,让小区居民感受到高空抛物的恶劣性质和危害和所要承担的责任。小区居民应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孩子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第二条,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公共收益加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对小区住宅外墙区域实施监控。
第三条,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指导小区居民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装袋,放置在楼下指定的垃圾桶内;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不要在阳台、窗户外沿摆放花盆、拖鞋、拖把等易坠落物品。
第四条,对于高空抛物未造成损害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视频监控、抛弃物品遗留信息等进行调查,掌握了抛物者的一些线索后,找到抛物者进行教育,由业委会授权物业公司将相关信息在小区公告栏、QQ群等公共区域进行公示、并将相关证据交给警方处理。
第五条,对于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将全力配合警方开展侦查调查,追究肇事者相关法律责任。
让我们小区全体居民一起行动起来,为共同建立一个整洁、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而努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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