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3号《关于支持鼓励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于泉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鼓励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3号建议中的第一条,我单位经认真研究,建议该项任务暂缓推进,原因如下:
1、省、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区级没有权限出台此类政策。
2、依据辽财社[2020]139号文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结合市卫生健康委意见,目前开展的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只用于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未纳入当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
(二)关于第3号建议中的第三条,我单位经认真研究,建议该项任务暂缓推进,原因如下:
第三条“区财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经费补助”,此项工作的职能在区财政部门,但省、市没有相关规定。
以上两项工作建议暂缓推进。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盘锦市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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