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大洼区红颜汇美容美体会馆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1日,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会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杜玉、杨子茹、李泽婷、舒莹、姜婷婷5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了玫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处罚结果:予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书时间: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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