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走进大洼 >通知公告

盘锦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

2021年10月19日12时,我市接到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函中提及银川确诊病例艾某某的同乘K42次列车的1名密切接触者在我市,目前该密接已被送往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观察,初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经流行病学调查,该密接近期活动轨迹如下:

10月16日13:26分,在大同乘K42次列车(9车厢,18号中铺),于19:45分到达北京站,在北京站候车大厅候车。

16日22:49分乘2549次列车(12车,21号中铺),从北京至盘锦,10月17日早5:39分到达盘锦站,5:45分出站乘坐出租车于6:13分到达兴隆台区塞纳湾小区,后步行至凯翔职业技能学校。

10月17日18时步行到距培训学校1公里的安徽正宗牛肉板面馆就餐,用餐时间半个小时。饭后18:40分在面馆对面的亿康生鲜超市购物,19:10分到达寝室后未外出。

10月18日-10月19日集中隔离前一直在培训学校培训,未外出。

请上述时间段与该密接同时空可能接触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屯(社区)进行报备,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配合村屯(社区)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活动史等,检测就诊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疫情尚未结束,防控意识不能放松,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多通风,做好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免疫。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
下一篇: 盘锦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