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10号提案《关于促进我市基层、民办博物陈列纪念收藏等馆(室)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文化文史委:
您委《关于促进我市基层、民办博物陈列纪念收藏等馆(室)发展的提案》我区已于4月收悉。我区责成我局负责该提案的办理落实。现将办理落实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以上42处文物保护单位包含较为重要的陈列馆2所,红色遗址1处,古遗址8处。
二、工作成效
近年来,在省市文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夯实文物基础工作。一是全区18个镇(街)均配备专职文物保护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形成了以文物主管部门为中心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文物管护网络,构建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二是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区42处文保单位均安装有保护标志和保护界桩,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每处保护单位均配备一名看护员。三是有序实施抢救性维修及管理。对年久失修的盘锦农垦局旧址、张氏墓园进行了全面整修;对甲午战争田庄台遗址、荣兴博物馆实施了维修保护,经过日常维护及管理,我区现存1处保存完好红色文化遗址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甲午战争田庄台遗址,已成为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瞻仰、祭扫、缅怀与寄托哀思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基地与圣地,成为振奋和教育我们的最现实立体教材。
三、建议答复
对于提案中的相关建议,结合我区实际,现归纳以下四点答复如下:
1.理顺机制,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由区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的文物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二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细化的各镇(街),明确相关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村组明确专人管护,坚决做到屋内,有人扫;屋外,有人清;损毁,有人修;破坏,有人止。
2.加大对文物保护及民办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养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构建具有民办博物馆经验和文物鉴定、保护水平的专业人员人才库,鼓励文博社会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及研发工作。加强对民办博物馆和公有文物陈列馆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针对民办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的人才和技术培训的帮扶政策,加大民博馆、陈列馆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尽快提高民博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3.积极争取保护经费,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十四五”期间,多渠道争取经费,积极向上争取保护项目,将国家和省级11家文保单位周边环境整治、修缮等项目,进行申报,并针对我区文物保护的现状,建议区政府出台《大洼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争取把日常的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把我区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4.深化文旅融合探索文物保护利用新路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物价值、普及保护常识,扩大文物保护工作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凝聚力,深度挖掘我区文物资源的内在价值,服务我区文化旅游业发展,并以充分发挥甲午战争田庄台遗址、盘锦农垦局旧址、圈河知青总部为代表的红色遗址文物资源的作用,增添大洼区旅游业的文化内涵及城市历史底蕴和文化魅力。
大洼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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