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关于我市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民建盘锦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我市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发展的关心,在您的提案中指出了我市当前乡村振兴产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利于两个片区统筹谋划,“一园两片区”为乡村振兴产业区和乡村振兴展示区均在临港经济区,按照《盘锦市关于释放美丽乡村建设优势打造乡村振兴产业园的实施意见》(盘委办发[2018] 89号)要求,盘锦市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划架构设置如下:
(一)乡村振兴产业区。规划面积1.07平方公里,东至泰山路,南至库二线,西至中华路,北至华山街北。产业区
发展文创制品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村创业创新等,承载
乡村振兴项目入驻、产业发展。
(二)乡村振兴展示区。规划面积1.96平方公里,东至向海大道、南至丹锡高速、西至泰山中路、北至秀水街。展示区围绕乡村振兴发展会展经济,开展商贸洽谈、创新孵化、创业服务等,实现发展成果展销、科技成果研发、优秀人才引进、高端产业引领。
目前,我们已经重点做了几项工作:
1、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展示区和产业区的优势,明确招商引资发展方向,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2、创新“管委会+公司”的发展模式,全面服务企业发展,推进项目建设。
3、发展会展经济,推动“盘锦模式”输出,搭建展示平台。
4、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融合发展、积极争取政策,推动优势产业发展、带动现代农业发展。
5、全面推进“宅基地流转”工作,丰富“引贤下乡”工程内容,增加现代农村发展动力。
同时,您提出的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拓宽融资渠道,多措并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盘锦市乡村振兴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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