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大洼区大洼街道永和社区卫生室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1年10月9日,卫生监督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抗生素静脉输注活动。
处罚依据: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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