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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海洋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 大政办发〔2021〕28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09 浏览次数:530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海洋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对我区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平安和谐大洼。依据《辽宁省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九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确定了我区所辖海域和沿海区域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灾害均属于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明确了应急工作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筹规划三个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和职责:成立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健局、区气象局等。 并明确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专家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标准:详细阐述了海洋自然灾害,包括风暴潮灾害、海浪灾害、海啸灾害、海冰灾害的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响应标准和赤潮灾害的Ⅰ级(红色)、Ⅱ级(黄色)响应标准。

第四部分,海洋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报告与发布:明确要密切关注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海洋水文气象和海洋环境的监测及应急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减灾和防灾措施。明确了各级海洋自然灾害预警发布的时间和频次要求。明确海洋自然灾害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内容要包括海洋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发展趋势等。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明确当出现Ⅰ级突发海洋自然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时,启动海洋自然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的工作程序和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要点。明确当启动出现风暴潮灾害,海浪灾害、海啸灾害、海冰灾害Ⅱ级、Ⅲ级、Ⅳ级和赤潮Ⅱ级灾害时的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要点。明确低于预警启动标准的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预警处置要求、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第六部分到第九部分,分别是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奖励与责任和附则:分别对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善后处置和海洋自然灾害发生后的调查评估工作提出要求。对为应对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的发生,采取一系列应急响应工作所需的各方面保障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奖励和责任追究工作要求并对预案中的名词作以解释说明等。


原文:大政办发〔2021〕2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海洋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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