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更好地满足大洼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认证)和报考岗位所需专业;
4.应聘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及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亲和力、较强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取得本科学历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11.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时间:2021年10月11 日—2021年10月15日(双休日休息)。
2.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panjin.gov.cn/)或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wa.gov.cn/)下载并填写《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后打印一式两份,到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电教室(盘锦市大洼区中心路 110号)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0667。
3.报名材料:
(1)《盘锦大洼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五张。
考生提供的上述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4.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需放宽的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从报名到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聘用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人数1:2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大洼宣传微信公众号、大洼电视台等媒体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大洼宣传微信公众号、大洼电视台等媒体公布。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大洼宣传微信公众号、大洼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管理权限由大洼区委组织部、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盘锦市大洼区的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服从区内岗位调剂(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有关规定执行,全过程需佩戴口罩,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及签署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洼人民政府网站、大洼宣传微信公众号、大洼电视台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0667
纪律监督电话:0427-3530665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
1.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5日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