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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辽河、浑河(大辽河)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 划界成果复核更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办河湖函〔2019〕394号)、《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的规定,盘锦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已经完成复核更正,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辽河:大洼区境内有提防段加无提防长度共47.92km。

(1)左岸

①大洼区:辽河入河口—于岗子站

辽河入河口—育新五连段河道现状无堤防,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辽河左岸规划堤线(依据:《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规划设计》)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扩300m划定;

育新五连—于岗子站段河道现状有堤防,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现有左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20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扩300m划定。

2、浑河(大辽河):大洼区境内有提防段加无提防长度共67.93km。浑河(大辽河)右岸为盘锦辖区,左岸为营口辖区。

(1)右岸

①大洼区:浑河(大辽河)河口—辽滨大桥下游300处

浑河(大辽河)河口—辽滨大桥下游300处河道现状无堤防,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浑河右岸规划堤线(依据:《盘锦市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扩300m划定;

②大洼区:滨河路岔口—田庄台辽河大桥(305国道桥)

滨河路岔口—田庄台辽河大桥段河道有堤防,其管理范围边界线按右岸现状右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20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扩300m划定;

③大洼区:田庄台辽河大桥—田庄台抽水站上游330m

田庄台辽河大桥—田庄台抽水站上游330m段河道无堤防,河道现状为直立挡墙,其管理范围边界线按右岸现状右岸直立挡墙背水侧外边缘线外扩20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扩300m划定;

④大洼区:田庄台抽水站上游330m—新开河回水堤与浑河大堤岔路口

田庄台抽水站上游330m—新开河回水堤与浑河大堤岔路口段河道有堤防,其管理范围边界线按右岸现状右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20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扩300m划定;

二、相关要求

(一)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4.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二)水利水工设施管理与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三)划界调整

河湖保护范围地块边界因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等不能保证时,先按控规蓝线或现状绿化带范围划定,以后随城市规划建设按划界要求进行调整。

河道进行河道治理后,其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三、责任追究。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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