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海申请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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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对辽河油田金海采油厂提出的临时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对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地址: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
电话:0427-3530759
联系人:邹丹
附件:坐标表.xls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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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对辽河油田金海采油厂提出的临时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对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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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27-353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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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