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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大政发〔2021〕2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6 浏览次数:449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辽政发〔2021〕5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盘政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修订《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分为十二章。

第一章总则

本章节明确了区政府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准则。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区政府要加强与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设职能科学、

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会议制度

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业务会议制度。

第九章公文审批制度

各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区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

第十章工作纪律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十一章廉政和作风建设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有关规定,牢记宗旨和使命,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十二章附则

区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受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双重领导的机构,参照执行本规则。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文:★大政发〔2021〕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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