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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大政办发〔2021〕18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2 浏览次数:694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融资担保体系,壮大担保机构实力,增强服务域内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能力,在原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改制的基础上,组建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制定《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公司名称和性质

(一)公司名称

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二)公司性质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第二部分,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设立方式

(一)出资人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并授权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注册资本

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暂定1亿元(原担保中心现有可用资金5000万元,其余5000万元由区财政部门安排)。

(二)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经营性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股权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三)设立方式

原担保中心由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改制完成后,待原担保中心现有存量业务全部完成后,撤销原担保中心事业法人执照。

第三部分,公司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

(一)业务定位

从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承担“三农”发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承担域内重大项目融资担保业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并为域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咨询服务。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稳步快速做大担保规模,将公司打造成惠及大洼区各行业的金融服务供应商。不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放大杠杆增信倍数,发挥增信潜力。

第四部分,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步设立公司党组织(支部或联合支部)、纪检(监察)等按相关规定配备。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按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配备(法人代表由董事长兼任)。

第五部分,组织架构

担保公司组建初期,可按照发展定位、业务拓展及存量业务承接等因素,暂设立担保业务部、风控部、不良资产处置部、行政综合部和财务部。人员由体制内调任或市场化选聘。后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增加人员及设立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参股子公司。

担保公司人员招聘方案和职工薪酬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六部分,清产核资及债权债务处理

(一)清产核资

由区审计局负责对原担保中心的财务、资产及经济行为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区财政局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并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同时区财政局负责完成国有资产核定、产权登记、资产划转等相关工作。

(二)债权债务保全

原担保中心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改制之后的担保公司承接。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担保公司组建工作,成立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统筹推进担保公司组建工作。同时成立筹备工作组,负责具体推进担保公司组建工作。

(二)资金保障

1.注册资本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筹集。

2.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区本级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风险补偿金(每年一季度前拨付),以建立持续的资本金注入机制和持续的业务风险补偿机制。


原文:大政办发〔2021〕1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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