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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600m3/d)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600m3/d),建设单位为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委员会。项目位于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中华路与纬四路交汇处的东南处,日处理能力为600m3/d,主要是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的工业污水。总占地面积约1093m2,总投资554万元。

运行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气

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来自于集水池、调节池、污泥池产生的恶臭气体,设置一体化生物过滤机一台,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90%。

(2)废水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属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运行后可削减该地区的污水的污染负荷。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水。

(3)声环境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水泵、鼓风机、格栅机及深度处理等设备。其噪声源声级一般在80~90dB(A)之间。本项目将这些主要产噪设备治理措施:从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如在鼓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如泵机,可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密闭设备间内。

(4)固体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栅渣及污泥,鉴别固废类型为一般固废或者危废,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环境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危险物质主要包括污水站氯酸钠,经过分析,风险水平较低,本项目为水处理工程项目,项目环境风险隐患小。

因此,在认真落实各项管理、监控、污染防治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联系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也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均可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实施单位: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委员会,联系人:范工,0427-3531517。

环评机构: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工024-6798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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