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1〕26号 关于盘锦市大洼区建立网格化土地管理体系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26号)以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1﹞6号)精神,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三级网格化土地管理体系。
一、三级网格化土地管理体系
(一)以区区域为单位建立一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区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一级网格内划分区片,分别由区政府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土地监管任务。
主要负责辖区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占地状态;加强对执法人员、机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保障;监督考核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对其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一级网格建立如下:
网格长 林学玮 区政府区长
片 长 邢云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二)以镇(街道)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级网格长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当。二级网格内划分区片,分别由各镇(街道)副职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土地监管任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区政府与各镇(街道)、村(社区)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
主要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土地监管体制的建立和运行;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土地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土地不定期巡查、抽查,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监督考核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对其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三)以村(社区)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村(社区),三级网格长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分区片,村(社区)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辖区内土地监管工作。
主要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土地巡查工作,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及时上报二级网格;协助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拆除违法建设和恢复土地原貌;协助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网格运行机制
(一)日常巡查。各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定期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各镇(街道)网格负责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土地不定期巡查,对各村(社区)报告的违法用地信息进行检查。各村(社区)对违法用地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对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镇(街道)和自然资源监察中队。自然资源监察中队接到村(社区)的报告第一时间到达违法现场核实情况,对涉嫌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上报自然资源监察大队。
(二)分级处置。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对情况简单、违法情节轻微的,各村(社区)要及时督促违法用地主体自拆,由镇(街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对处置难度较大,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镇(街道)要书面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制定处置方案,依法进行处置。对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处置事项,由区政府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完善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衔接机制,破解移送难、拆除难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土地监管水平。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负责对镇(街道)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网格化建立、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镇(街道)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核查土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在各自然资源管理所设立自然资源监察中队,由自然资源监察中队负责开展对二、三级网格长和片长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区法院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强制执行。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占用耕地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予以打击,形成震慑威力。
区财政局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接收。区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配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共享违法线索,联合执法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耕地保护、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做好各镇(街道)落实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违法占用耕地或破坏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行为予以断水处理。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违法占用耕地或破坏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行为予以断电处理。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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