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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1〕23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6 浏览次数:317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20〕30号)、《盘锦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盘政办发〔202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

2.工作目标:全区耕地面积稳定在90.4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75.75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在77.61万亩。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7.12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11.5亿斤,加快建设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区域性保障城区。

(二)重点任务

1.保护利用耕地资源,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1)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

(3)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4)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

2.采取综合推进措施,提升粮食产业质量。

(1)落实惠农增收措施。

(2)加强农业技术集成推广。

(3)推进种植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4)支持适度规模经营。

(5)提升农机作业水平。

(6)推进粮食仓储加工。

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强化监管和引导。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3)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4)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

3.实行动态监测监管。


原文:大政办发〔2021〕2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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