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1〕2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盘锦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彻底排查整治大洼区城镇燃气在经营、使用、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排查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排查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消除大洼区在燃气管理上的盲区、空白区,提升燃气智慧化监管水平、监管效率,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有效遏制燃气事故频发势头。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结合高温时段和汛期天气特点,对燃气场站(门站、储配站、加气站、灌装站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结合燃气管网普查要求,核查各地摸清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敷设,与其他地下管线、沟渠、夹层、窨井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排查15年以上运行的燃气管线及设施的泄露隐患;近年发生两次以上漏气抢修的燃气管线设施的泄露隐患。
(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小区周边、菜市场、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的燃气管线及用气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用气设施、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
(三)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特殊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网格化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会同街道、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解决。
(四)排查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排查建设或施工单位开展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地下施工作业时,要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要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
(五)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措施,严防发生燃气事故。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六)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
(七)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情况。排查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情况。
(八)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加强燃气及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九)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要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装备配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列管对象中燃气用户监督检查情况等。
(十)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单位内部治安隐患。指导、监督燃气企业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重点排查燃气企业落实防盗抢、防入侵、防恐防破坏等方面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隐患;排查燃气企业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隐患。
(十一)排查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天然气以及盗窃、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十二)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管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人员密集高后果区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遏制新增人员密集高后果区;重点排查整治第三方占压、距离不足、密闭空间等风险隐患。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之外,要加强城镇燃气上游天然气输送管道和石油输送管道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同时,排查整治其他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是本次排查整治活动的属地责任主体,要进行全链条、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整治,逐项、逐事、逐户排查,横向倒边、纵向到底,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镇、物业等网格化管理职责,做到严、实、细、狠、准。要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反复审查、系统整改、防止反弹。要坚持边查边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上报燃气管理部门,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以及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查处。
3.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加强液化石油气配送合同的监管;加强对使用燃气作为动力的道路运输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
4.区应急局。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5.区商务局。督促使用燃气的大型商务综合体、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商务领域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6.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违法违规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行为。
7.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排查整治石油天然气管道周围施工影响、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8.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在排查整治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企业内部燃气设施自查覆盖率要达到 100%,对用户检查覆盖率要达到 100%;县区、经济区检查排查覆盖率100%,并对问题加快整改。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老旧燃气管道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市政燃气管网、调压站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大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力度与宣传方式,并公示燃气应急抢修电话,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和燃气抢险报修意识;要将燃气抢险报修电话与110、119、12345等报警热线联动,方便群众及时报修;对群众的有效报修电话可进行适当奖励。
四、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成两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开展工作,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焦万翱为总协调人。
排查整治针对安全隐患直奔现场(企业单位)、直插基层,视情查看相关文件资料。重点检查12项排查整治内容、《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情况、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燃气管理盲区和空白区消除情况、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情况、燃气违章占压情况等。
请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认真履行职责,提前按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受检项目、人员密集型场所清单(附件7),供排查整治小组检查抽查。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随机对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为管道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企业、市政燃气设施、住宅区、公共区域、就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有关要求
(一)城镇燃气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根据各自监管责任,对照12项重点排查工作内容逐一对照进行排查整治工作,要细化工作安排,深入基层、企业查找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要建立排查工作记录(附件2)、项目台账和问题清单(附件5、6)。每周各组成员单位需形成工作报告(附件3)反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场指出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应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拒不整改的应立即查处。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要分别于每月20日前,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工作总结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件4)。
(三)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原则,轻车简从,严守纪律。
排查整治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联 系 人:晏博夫
联系电话:1560427****
邮 箱:dwqrqb@163.com
附件:
1.盘锦市大洼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第XX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记录表
3.第XX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
4.XX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5.大洼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6.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复查整改结果验收台账
7.XX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员密集型场所清单
附件1:
盘锦市大洼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于楼街道、红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此区域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一组:负责大洼街道、王家街道、清水镇、赵圈河镇、榆树街道、田庄台镇、新兴镇、临港经济开发区(涉及燃气经营企业:盘锦恒泰利燃气有限公司、大洼宝恒燃气有限公司、盘锦祥润燃气有限公司、盘锦奥祥燃气有限公司、大洼兴盛液化气站、大洼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大洼恒利液化气站、中科华瑞能源有限公司、田庄台福元液化气站、盘锦琰丰燃气有限公司、盘锦琰丰燃气有限公司元瑞分公司)
组 长:黄 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建新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于林禄 区商务局副局长
田海丰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副大队长
副组长:孙 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干部
组 员:吴 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服务室副主任
苏永刚 区交通运输局货运股股长
单凤君 区商务局商务综合服务室股长
李 龙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机动中队队长
严文珑 区应急局应急服务室主任
程 汉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科员
王中辉 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员
张 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股股长
杜诗雨 大洼宝恒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周建国 盘锦恒泰利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人员
徐万波 中科华瑞能源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人员
张 腾 盘锦琰丰燃气有限公司元瑞分公司站长
杨 旭 盘锦琰丰燃气有限公司
管月娥 大洼恒利液化气站负责人
郭玉芝 大洼兴盛液化气站负责人
王 影 大洼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技术人员
联络员:吴 波 联系电话:1824271****
第二组:负责田家街道、唐家镇、新开镇、新立镇、东风镇、西安镇、平安镇(涉及燃气经营企业:盘锦恒泰利燃气有限公司、盘锦昆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盘锦祥润燃气有限公司、大洼宝恒燃气有限公司、盘锦万顺祥液化气有限公司、盘锦西安液化气站)
组 长:杨 鹏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张德辉 区应急局副局长
史振宇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凤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晏博夫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服务室主任
组 员:白云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服务室科员
刘 旭 区交通运输局货运股工作人员
隋继成 区商务局品牌建设服务室科员
张金山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机动中队队员
安凤龙 区应急局科员
李 光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科员
高小平 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员
杨 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科员
牛莉云 盘锦昆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经理
郑 凯 盘锦恒泰利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理
孙 建 大洼宝恒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人员
赵国华 盘锦奥祥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李 雷 盘锦祥润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张冬影 田庄台福元液化气站负责人
张 凯 盘锦西安液化气站负责人
王连田 盘锦万顺祥液化气站负责人
联络员:白云飞 联系电话:1834276****
附件2:
第XX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记录表
排查时间 |
2021年 月 日 |
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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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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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发 现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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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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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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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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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填写。
附件3:
第XX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
一、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发现问题及整治情况
(要求详细的检查数据、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三、未完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原因和完成时限、责任人
排查人员(不少于两位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成员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4:
XX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大洼区政府《大洼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将近期排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要求详细的检查数据、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二、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重点问题
三、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治和复查验收情况
(要求写已完成整治的经验做法;未完成整治的,重点写保证措施和计划完成时限、责任人)
四、下一步工作
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5:
大洼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隐患内容 |
是否立即整改 |
是否限期整改 |
整改措施 |
责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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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不少于两位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注:此表格由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区直部门、燃气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6:
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复查整改结果验收台账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隐患名称 |
复查时间 |
复查地点 |
复查情况 |
复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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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不少于两位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注:此表格由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区直部门、燃气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7:
XX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员密集型场所清单
序号 |
人员密集型场所名称 |
详细地址 |
所在镇(街道)、社区(村委会) |
燃气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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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格由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填写。这里的人员密集型场所,专指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用于生活、生产经营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大型综合体、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小区周边、夜市夜店、菜市场、餐饮等。燃气类别为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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