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耀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玻璃微珠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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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20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盘锦耀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玻璃微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78066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4200
项目名称:盘锦耀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玻璃微珠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黄金带村辽河油田华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建设单位:盘锦耀能工贸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山东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件名称:关于盘锦耀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玻璃微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审[2021]17号
审批日期:2021年 5月20日
项目概况:拟建成2条玻璃微珠生产线及配套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等,项目年产玻璃微珠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