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1〕1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和《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贯彻落实意见》(盘委发〔2019〕7号)及《盘锦市大洼区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52号)文件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区融资担保体系,壮大担保机构实力,增强服务域内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能力,在原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改制的基础上,组建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名称和性质
(一)公司名称
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二)公司性质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二、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设立方式
(一)出资人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并授权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注册资本
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暂定1亿元(原担保中心现有可用资金5000万元,其余5000万元由区财政部门安排)。
(三)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经营性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股权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四)设立方式
原担保中心由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改制完成后,待原担保中心现有存量业务全部完成后,撤销原担保中心事业法人执照。
三、公司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
(一)业务定位
从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承担“三农”发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承担域内重大项目融资担保业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并为域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咨询服务。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稳步快速做大担保规模,将公司打造成惠及大洼区各行业的金融服务供应商。不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放大杠杆增信倍数,发挥增信潜力。
四、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步设立公司党组织(支部或联合支部),纪检(监察)等按相关规定配备。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按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配备(法人代表由董事长兼任)。
五、组织架构
担保公司组建初期,可按照发展定位、业务拓展及存量业务承接等因素,暂设立担保业务部、风控部、不良资产处置部、行政综合部和财务部。人员由体制内调任或市场化选聘。后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增加人员及设立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参股子公司。
担保公司人员招聘方案和职工薪酬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清产核资及债权债务处理
(一)清产核资
由区审计局负责对原担保中心的财务、资产及经济行为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区财政局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并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同时区财政局负责完成国有资产核定、产权登记、资产划转等相关工作。
(二)债权债务保全
原担保中心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改制之后的担保公司承接。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担保公司组建工作,成立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统筹推进担保公司组建工作。同时成立筹备工作组,负责具体推进担保公司组建工作。
(二)资金保障
1.注册资本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筹集。
2.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区本级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风险补偿金(每年一季度前拨付),以建立持续的资本金注入机制和持续的业务风险补偿机制。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大洼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学玮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于 淼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杨 博 区委编办主任
魏利明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 彬 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局局长
刘景龙 区审计局局长
刘 键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孟 丹 区营商局局长
张庆宇 大洼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李彬(兼),办公室副主任张庆宇(兼),负责担保公司组建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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