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中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拟招聘放射线诊断医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聘用;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向社会发布公告信息之日起至15个工作日结束。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投寄材料邮箱pcitrenshike@163.com,邮件名称为岗位+姓名,如:“放射线诊断医生岗张三”;网站所有报名附件材料均为JPG格式,且以个人姓名+附件材料属性命名,如“张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意:报名三天内未收到邮件回复请电话咨询0427-2939366/293939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如果达不到1:2的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填写后扫描上传。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一定是手写签名,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必须扫描上传);
(3)毕业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述材料必须扫描上传;
(4)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必须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查
中心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会提前通知条件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方式。
1、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2.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在中心健康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中心与其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中心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
1.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人数及要求.docx
2.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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