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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1〕1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浏览次数:1198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基层“三保”工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夯实“六稳”“六保”基础,按照省、市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推进部署动员会相关要求,结合大洼区实际,制定《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将“三保”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按照“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增收节支等有效措施,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站位,形成系统工作合力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2.把“三保”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财政工作的底线任务,按照“一县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大洼区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有效化解“三保”风险。

3.充分发挥区财政局“三保”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健全“专人专区”工作机制,压实调度人员职责,建立调度工作规程,发挥“专人专区”调度作用,形成“三保”工作合力。

(二)强化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支出需求

1.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的有关精神,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优先足额保障“三保”支出。

2.深入摸底排查,对镇街年初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将“三保”支出优先编入预算。对“三保”等支出保障不到位的镇街,督促其及时调整预算。督促各镇街全力做好“三保”预算执行,建立“三保”支出台账,对“三保”支出进行监控,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三)狠抓财政收入,提升“三保”保障能力

1.加强收入管理,摸清税源底数,扎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监控,坚决杜绝跑、冒、滴、漏情况发生。强化土地增值税管控能力,对辖区内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夯实税源底数。继续采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全力做好缓缴税收入库工作,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同时,相关单位必须牢固树立项目财政意识,坚定不移的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努力培植新税源。

2.强化服务,破解难题。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了解各镇街域内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经营状况,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手续办理、资金短缺及企业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掌握重点纳税企业税收增减情况,切实为企业解难题、拓市场、找订单,增加收入。成立纳税服务小组,送政策上门跟踪辅导,实现以查促管、以管促收。

(四)强化支出保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1.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节约资金优先保障“三保”等支出。

2.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政府有效运转支出以及疫情防控需要外,其他财政支出应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

(五)设立工资专户,确保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在区财政局设立工资库款保障专户,区本级、各镇街及经济园区要统筹各类资金,务必于每月13日前足额存入工资库款保障专户,确保区本级、镇街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不含编外及自收自支)工资在15日前及时发放。

(六)加强日常调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及时报送财政部“三保”监控数据。按照财政部要求,据实在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报表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汇总后于每月4日前上报。

2.区本级和各镇街要开展未来三个月工资保障风险评估工作,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工资问题。

3.区本级和各镇街要积极主动应对“三保”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第一时间化解,遇到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三保”风险摸得清、看得准、防得住。

4.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镇街“三保”等重点支出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三保”工作纳入区对镇街考核内容,对出现“三保”问题的镇街,实行一票否决。对“三保”保障出现问题、“三保”工作中主观意识淡化、未认真履职尽责、挤占挪用“三保”资金的镇街进行严肃查处、及时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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