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政办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十四五”期间年度 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浏览次数:157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十四五”期间年度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十四五”期间年度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大洼区林木资源采伐管理,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增强指标分配的科学性与透明度,实现林业生产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林业产业,依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字〔2021〕2号)和《辽宁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结合大洼区林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巩固我区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规范现有林木采伐管理,按照工程占地、病死树、过熟林、成熟林等先后顺序进行采伐,调动广大群众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提高林农收益,实现林业资源稳定增长。

二、采伐限额

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下达大洼区的采伐限额共计11200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150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11050立方米,其中:更新采伐9500 立方米、抚育采伐1400立方米、低效林改造100立方米、其他采伐50立方米。

三、采伐时限及更新要求

在确保全区林木资源伐中有升的前提下,实施采伐。采伐时限为本年度的11月30日前全部结束,林木采伐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发证后超过6个月未采伐林木的,需重新设计并核发采伐许可证,采伐证不允许跨年度采伐。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在采伐后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四、采伐审批程序

(一)申请采伐

林权所有者向所在地林业部门提交采伐书面申请、合法的身份证明以及林木权属证明后,先由所在地林业部门对采伐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审查内容包括林权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辽宁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核发采伐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林权抵押、采伐所在小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等,经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

(二)采伐公示

申请单位或个人采伐前必须将采伐地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没有疑义后,将审查结果及公示情况报送区林业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采伐。

(三)区级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分配的林木采伐限额、上年度迹地更新完成情况及是否有滥砍、盗伐行为(没有完成更新任务或有滥砍、盗伐的不能审批),进行审批,同时指定专职人员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职责与分工

镇(街道)林业部门负责对林木采伐地块进行筛选核实,并在申请书中签批审核意见、加盖公章。负责监督采伐作业和采伐区验收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采伐地块是否具备采伐条件。负责镇(街道)采伐限额分配和采伐迹地的更新验收工作。负责材料审核、审批相关工作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及卷宗存档工作。

(五)非林地采伐

《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56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字〔2021〕2号)要求,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采伐,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不再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林木采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林木采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林木采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采伐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

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的具体做法、意义,提高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把控各项指标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超限额、超计划采伐和串项、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出现。

一是建立监督制度。由区林木采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镇(街道)领导小组及村民(居民)代表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3530972)。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各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林木采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大洼区林木采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学玮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学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秦春芝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

焦万翱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孔文 革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付金利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李庆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荆晓军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孙  伟   二界沟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一夫   田庄台镇镇长

张宝旺   平安镇镇长

刘  阳   西安镇镇长

李  勇   东风镇镇长

王守成   新开镇镇长

姜  书   新立镇镇长

鞠  哲   唐家镇镇长

熊跃发   新兴镇镇长

郑永安   清水镇镇长

陈  卓   赵圈河镇镇长

孙贺滨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俊英   大洼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景月   王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宝   榆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飞   荣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阳   荣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尤大力   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宋大江   三角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庆科兼任。具体负责全区林木采伐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



文件解读: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十四五”期间年度 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13号 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十四五”期间年度 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13号 图解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