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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1〕11号 关于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1360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依据国家人社部于2010年1月19日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5号令),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为更好地调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经区政府同意,特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成员:

主  任:林学玮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董啊娜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宋  锦   区政府副区长

        李  东   区人武部部长

委  员:武俊杰   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董礼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化俊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中柏   区总工会副主席

        吴  斌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董礼春(兼)。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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