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1〕11号 关于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依据国家人社部于2010年1月19日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5号令),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为更好地调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经区政府同意,特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成员:
主 任:林学玮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董啊娜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宋 锦 区政府副区长
李 东 区人武部部长
委 员:武俊杰 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董礼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化俊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中柏 区总工会副主席
吴 斌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董礼春(兼)。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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