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3-26 浏览次数: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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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大洼区新兴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大洼区田家街道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30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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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大洼区新兴镇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 |
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人民政府 |
大洼区新兴镇坨子里村 |
关于大洼区新兴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大环审[2021]10号 |
2021年3月25日 |
2 |
大洼区田家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 |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办事处 |
大洼区田家街道 |
关于大洼区田家街道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大环审[2021]11号 |
2021年3月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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