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进国家卫生城创建
3月15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制订工作方案,对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提出新要求、明确新任务,进一步优化卫生城镇省级评审程序,对卫生城镇创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评价制度,严肃退出机制。
今年,我省重点指导沈阳、大连、丹东、盘锦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并对已命名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开展日常监督,推动各地高质量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近年来,我省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取得新突破,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沈阳、丹东、锦州、盘锦、庄河、凌海、北镇先后顺利通过评审,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至此,连同早期命名的大连、鞍山、瓦房店3个城市,全省累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的地区达到10个,新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31个,总数达到50个,占全省乡镇(县城)总数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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