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1〕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度区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度区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的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从38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比例不超过20%进行随机抽取检查 | 检查有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证照是否过期、企业人员配备和生产经营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 【法规】《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工商、质监、公安、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清真食品的行业协会可以受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委托内容参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
1月份6家 9月份6家 |
现场检查 |
2 | 大洼分局网安大队 | 大洼区心语星愿 | 是否实名登记、双系统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规定》 | 4月20日 | 实地检查 |
3 | 大洼分局网安大队 | 田家街道轩宇网吧 | 是否实名登记、双系统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规定》 | 8月9日 | 实地检查 |
4 | 国保大队或属地派出所 | 从212家三级治安 重点保卫单位中按 照比例不超过20% 进行随机抽取检查 |
1、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2、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3、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4、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5、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6、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7、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8、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9、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10、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 【行政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
1月—12月每月 检查3至4家企业 |
实地检查 |
5 | 大洼分局禁毒大队 | 盘锦德丰实业 有限公司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 1月—3月 | 现场调阅 |
6 | 大洼分局禁毒大队 | 盘锦兴旺油脂厂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 1月—3月 | 现场调阅 |
7 | 大洼分局禁毒大队 | 盘锦华成制药 有限公司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 4月—6月 | 现场调阅 |
8 | 大洼分局禁毒大队 | 盘锦格瑞商贸 有限公司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 4月—6月 | 现场调阅 |
9 | 大洼分局禁毒大队 | 盘锦运佳化工 有限公司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 7月—9月 | 现场调阅 |
10 | 大洼分局禁毒大队 | 辽宁亿方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 10月—12月 | 现场调阅 |
11 | 大洼分局禁毒大队 | 大洼县兰田化工 有限公司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 10月—12月 | 现场调阅 |
12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1月—12月 | 双随机 |
13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1月—12月 | 双随机 |
14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药品的抽查检验 | 【法律】《药品管理法》(根据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 1月—12月 | 双随机 |
15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月—12月 | 双随机 |
16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月—12月 | 双随机 |
17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1月—12月 | 双随机 |
18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1月—12月 | 双随机 |
19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1月—12月 | 双随机 |
20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性文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 1月—12月 | 双随机 |
21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1月—12月 | 双随机 |
22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2015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23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2015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1月—12月 | 双随机 |
24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2015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
1月—12月 | 双随机 |
25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2015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5年8月31日) |
1月—12月 | 双随机 |
26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化妆品生产经营检查 | 【行政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部门规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1月—12月 | 双随机 |
27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食品(含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 1月—12月 | 双随机 |
28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化妆品的抽查检验 | 【行政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批准1989年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 1月—12月 | 双随机 |
29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年报上网真实性、准确性 | 【行政法规】《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 2014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发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30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即时信息公示情况 | 【行政法规】《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2014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发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修正) |
1月—12月 | 双随机 |
31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无照经营行为查处 | 【行政法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8号修订,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32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33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修正,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34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违法广告的查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修订,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35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违法行为 | 【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 》(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4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3号,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36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 | 【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37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合同违法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38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39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
1月—12月 | 双随机 |
40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
1月—12月 | 双随机 |
41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1990年8月25日颁布) 【部门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42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定专项抽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1990年8月25日颁布) 【部门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43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修正)【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1990年8月25日颁布) 【部门规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44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检查及生产许可证后监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6号令第四十三条) |
1月—12月 | 双随机 |
45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第5号) |
1月—12月 | 双随机 |
46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2014年4月21日颁布) |
1月—12月 | 双随机 |
47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学生服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部门规章】《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8号,自2016年3月3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48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防水卷材执法及专项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部门规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2014年4月21日颁布) |
1月—12月 | 双随机 |
49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
1月—12月 | 双随机 |
50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化肥产品执法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1月—12月 | 双随机 |
51 |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地理标志产品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部门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78号,2005年6月7日颁布) |
1月—12月 | 双随机 |
52 | 大洼区水利局 | 全区用水户(企业、事业单位) | 有无取水许可证、取水设施是否齐全、计量设施(水表)是否运转正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部门规章】《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
1月—12月检查4次 | 水资源、水政大队联合检查 |
53 | 大洼区水利局 | 在区级投资的 生产建设项目 中抽取5%检查 |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第四十四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并可以采取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以及依法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
5月、7月、9月、11月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查 阅资料等 |
54 | 大洼区卫生监督所 | 盘锦沁温泉度假 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现场检查 | |
55 | 大洼区卫生监督所 | 大洼县昆仑大酒店 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现场检查 | |
56 | 大洼区卫生监督所 | 盘锦红海湿地酒店 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现场检查 | |
57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 《安全生产法》 | 1月—3月检查60家 | 现场检查 |
58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 《安全生产法》 | 4月—6月度检查60家 | 现场检查 |
59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 《安全生产法》 | 7月—9月检查60家 | 现场检查 |
60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 《安全生产法》 | 10月—12月检查60家 | 现场检查 |
61 |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区城镇燃气 经营企业 |
1、检查燃气企业依法经营情况,工程建设情况,对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以及其他涉及供气安全的工作情况。 2、是否落实日常自查自纠各项措施,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等。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 1月—12月检查8家 | 现场调阅 |
62 |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区在建工程 | 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对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施工监督检查;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房地产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施工时 | 检查采取不定期现场随机抽查方式 |
63 |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区在建工程 |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 | 4月—11中旬 | 检查采取不定期现场随机抽查方式 |
64 |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区在建建筑工程 | 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模板、高处作业、施工用电、起重机械;落实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情况,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等。 | 《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 7月—9月检查2家 10月—12月检查1家 |
现场查验 |
65 |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五方 参建主体 |
工程实体、工程内业资料 |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5月、9月 | 巡查、抽查 |
66 |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区房地产开发 企业及中介机构 |
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管理 2、中介机构监督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管理办法》 | 1月—12月 | 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业性检查、随机抽查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
67 |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区物业小区 | 1、基础安全管理;2、安全管理架构; 3、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4、安全管理台账(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账、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5、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具备相应资格)6、是否落实日常自查自纠各项措施,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等。 |
《物业管理条例》 | 1月—12月 | 每月定期检查5家、 突击检查、专业性 检查、随机抽查的 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
68 |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区供暖企业 |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2、安全管理架构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4、安全管理台账(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账、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5、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具备相应资格)6、是否落实日常自查自纠各项措施,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等。 | 《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 10月至次年4月 | 10月至供暖期结束 定期检查、突击检 查、专业性检查、 随机抽查的检查和 经常性检查。 |
69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213家农业化学 投入品经营单位 名录库中按20%比 例随机抽取43家 |
进销存电子台账,农药、肥料、种子标签合法性预查(种子转基因)和质量监督抽查。 | 【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3月—5月 7月—10月 |
现场检查 |
70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10家肥料生产企 业名录库中按20%比 例随机抽取2家 |
标签检查 质量监督抽检 |
【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
1月—3月 10—12月 |
现场检查 |
71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56家蔬菜种植 企业、合作社名 录库中按20%比例 随机抽取11家 |
生产记录、农药规范使用 、监督 抽查,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查 |
【法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七条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其经营的农业投入品有关信息,向购买者提供产品说明和安全使用指导,不得销售国家和本行政区域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来源和销售等信息,禁止伪造购销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一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档案。 种植大户的认定标准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农产品生产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和本行政区域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收获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 (四)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的农产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
1月—5月 9月—12月 |
现场检查 |
72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6家种子生产企 业名录库中按20% 比例随机抽取1家 |
种子生产、备案、加工、包装标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与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等依照本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国家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
1月—3月 10月—12月 |
现场检查 |
73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3家屠宰企业名 录库中按20%的比 例随机抽取1家 |
不得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或者证书 | 【法规】《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和城镇居民自宰自食的家禽除外。 第十九条 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 (二)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登记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对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对畜类胴体或者片鲜肉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对禽类产品附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对分割包装未经熟制的肉品,应当在包装物封口处加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 第二十三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畜禽屠宰场所或者畜禽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二十八条 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畜禽产品,应当是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并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并登记其来源。 |
1月 6月 9月 |
现场检查 |
74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34家兽药饲料店、饲料生产企业名录 库中按20%的比例 随机抽取7家。 |
资质证明材料、标签和说明书、制度建设、出入库记录等。 |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1月—5月 9月—12月 |
现场审阅、 查验、检验 |
75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67家养殖场、无害化处理企业名录库中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14家 |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屠宰动物检疫证明持证情况,检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肉品品质卫生执行情况,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
1月—12月 | 现场审阅、 查验、检验 |
76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12家种畜禽养殖 场名录库中按20%比 例随机抽取3家 |
资质证明材料、养殖档案、制度 建设、销售记录等。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
1月—12月 | 现场审阅、 查验、检验 |
77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3家宠物诊所名录库中按20%比例抽取1家 | 查看《诊疗许可证》,使用病历,开具处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职业兽医证,各项记录等内容。查看有无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未经兽医职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有无违法有关动物诊疗的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行为。有无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行为。有无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
1月—12月 | 现场审阅、 查验、检验 |
78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362艘渔船名录 库中按20%的比例 随机抽取72家 |
海洋捕捞渔船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刷写船名号,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是否正常开机 | 【法规】《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从事捕捞业应当随船携带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捕捞许可证,并按规定刷写船名。属于海洋渔船的,应当安装渔船身份识别电子标签;功率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渔船,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并保证系统正常开机运行。 | 1月—12月 | 辖区海域及港口码头现场勘验调阅检查 |
79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18家水产苗种生 产企业名录中按20% 比例随机抽取4家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饵料库房、药品库。 | 【法规】《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 第八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产苗种病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检疫水产苗种和制定水产苗种病害防治预案,发现重大水产苗种病害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防止水产苗种病害的传播和蔓延。 第十三条 水产苗种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格式,由审批发放部门印制。海水苗种生产规模不足2000立方米的苗种场和淡水苗种生产能力不足5000万尾的苗种场,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的药物和饵料,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第二十一条 水产苗种执法人员查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有权查阅、复制相关生产经营记录、检验结果等资料,现场检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场所,调查询问当事人有关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水产苗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4月—6月 9月—10月 |
现场审阅、 查验、检验 |
80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49家水产养殖 企业、专业合作 社、大型水产养 殖户名录中按20% 比例随机抽取10家 |
生产记录、用药记录 、销售记录、 饵料库房、药品库房。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
5月—11月 | 现场审阅、 查验、检验 |
81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4家木材经营加 工企业名录库中按 20%比例随机抽取 随机抽查1 家 |
1、木材来源2、检查木材及其制品是否协带植物检疫对象3、是否有检疫合格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责事项的决定》行情 (辽政发[2015]21号)将“出省森林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审批”委托下放至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 |
7月—12月 | 现场查验 |
82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2家涉企建设使用 林地项名录库中按 2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林地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责事项的决定》行情 (辽政发[2015]21号)将“出省森林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审批”委托下放至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 |
10月—12月 | 现场查验 |
83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18家种苗经营单位名录库中按照20%的 比例随机抽查3家 |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3、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4、苗木标准执行情况 5、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6、苗木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苗木进行质量检验情况 7、购销合同执行情况 (8)检疫证书执行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责事项的决定》行情 (辽政发[2015]21号) |
4月—6月 | 现场查验 |
84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4家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名录库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随机抽查1家 | 1、养殖许可证件2、养殖种类3、是否超范围养殖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7月—9月 | 现场检查 |
85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2家港口企业名录 库中按20%比例随机 抽取随机抽查1家 |
伏季休渔;渔船安全生产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辽宁省渔船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渔讯期间,渔港监督机构应会同渔政机构对作业区渔船的安全航行,安全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伏季休渔期;每季度渔船安全生产检查 | 港口码头现 场勘验检查 |
86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139家农机合作社名录库中按照20%比例抽取28家农机合作社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驾驶证持 有情况、车辆检验情况、安全隐患 情况、跨区作业车辆安全情况 |
【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联合收割机跨行政区域作业前,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
1月—12月 | 现场调阅、 审查或查验 |
87 |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 从4501台农机车辆 名录库中按照5%比 例抽取225台车辆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驾驶证持 有情况、车辆检验情况、安全隐患 情况、跨区作业车辆安全情况 |
【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联合收割机跨行政区域作业前,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对操作人员安进行全教育。 |
1月—12月 | 现场调阅、 审查或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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