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辽河热采机械制造分公司抽油机制造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2-03 浏览次数: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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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9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辽河热采机械制造分公司抽油机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78066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4200
项目名称:辽河热采机械制造分公司抽油机制造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榆树街道办事处红村社区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辽河热采机械制造分公司
环评机构:山东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关于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辽河热采机械制造分公司抽油机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审[2021]7号
审批日期:2021年 1月29日
项目概况:本项目年生产抽油机30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