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20〕7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当前大洼区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经区人民政府二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政府将定期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并及时公布实行。
二、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
三、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基准地价标准。
四、本通知发布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调整盘锦市大洼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盘锦市大洼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2.盘锦市大洼区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3.盘锦市大洼区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盘锦市大洼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大洼区基准地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Ⅰ级 |
1492 |
1123 |
303 |
Ⅱ级 |
1198 |
871 |
270 |
Ⅲ级 |
923 |
662 |
242 |
Ⅳ级 |
704 |
464 |
180 |
V级 |
496 |
325 |
—— |
VI级 |
341 |
265 |
—— |
附件2:
盘锦市大洼区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大洼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级 别 |
范 围 |
I级 |
①红海滩大街—鹤乡路—金源街—嵩山路围成的区域; ②锦江路—学府南街—向海大道—学府街—林丰路—环城南街围成的区域。 |
II级 |
①春江街—凤山路—双桥街—庐山路围成的区域(不含I级区域);②一江路—霍田公路—青年路—环城南街围成的区域(不含I级区域)。 |
III级 |
①杜田线—隆江路—霍田公路—中华路—御品街—锦江路—苏五线—凤山路—丽江街—中华路—永昇西街—恒山路—丹锡高速—林丰路—田园街—青年路—霍田公路—石化路—学府街—芳草路—环城南街围成的区域(不含I、II级区域)。 |
IV级 |
中心城区定级范围内的其它区域(不含I、II、III级区域)。 |
V级 |
新兴镇、清水镇、王家街道、榆树街道(海兴村、海隆村、郑家村、郭家村、青凤村、西榆村、四家子村、拉拉村、曾家村、榆树村、新立村、马圈子村)、唐家镇、新立镇、田庄台镇(除中心城区部分)。 |
VI级 |
赵圈河镇、新开镇、东风镇、西安镇、平安镇、榆树街道(西海村、兴海村、畜牧场村)。 |
大洼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级 别 |
范 围 |
I级 |
①鹤乡路—金源街—庐山路—红海滩大街围成的区域; ②锦江路—学府南街—向海大道—学府街—林丰路—环城南街围成的区域。 |
II级 |
①凤山路—双桥街—华山路—春江街围成的区域(不含I级区域);②一江路—霍田公路—青年路—学府街—石化路—环城南街围成的区域(不含I级区域)。 |
III级 |
①杜田线—中华路—联合街—凤山路—丽江街—中华路—永昇西街—濛山路—长征西街—长征中街—长征东街—恒山路—丹锡高速—林丰路—田园街—青年路—霍田公路—芳草路—环城南街围成的区域(不含I、II级区域)。 |
IV级 |
中心城区定级范围内的其它区域(不含I、II、III级区域)。 |
V级 |
新兴镇、清水镇、王家街道、榆树街道(海兴村、海隆村、郑家村、郭家村、青凤村、西榆村、四家子村、拉拉村、曾家村、榆树村、新立村、马圈子村)、唐家镇、新立镇、田庄台镇(除中心城区部分)。 |
VI级 |
赵圈河镇、新开镇、东风镇、西安镇、平安镇、榆树街道(西海村、兴海村、畜牧场村)。 |
大洼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级 别 |
范 围 |
I级 |
①金江街—凤山路—双桥街—庐山路—春江街—兴盛路围成的区域;②锦江路—学府南街—向海大道—学府街—林丰路—环城南街围成的区域。 |
II级 |
①杜田线—中华路—秀水河—锦江路—联合街—凤山路—丽江街—中华路—永昇西街—恒山路—明江街—林丰路—霍田公路—疏港铁路—环城南街围成的区域(不含I级区域)。 |
III级 |
中心城区定级范围内的其它区域(不含I、II级区域)。 |
IV级 |
新兴镇、清水镇、王家街道、榆树街道、唐家镇、新立镇、田庄台镇、赵圈河镇、新开镇、东风镇、西安镇、平安镇(除中心城区部分)。 |
附件3:
盘锦市大洼区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完善我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使用《盘锦市大洼区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本次大洼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更新范围为大洼区行政辖域内的大洼街道、田家街道、王家街道、新兴镇、清水镇、榆树街道、唐家镇、新立镇、田庄台镇、赵圈河镇、新开镇、东风镇、西安镇、平安镇。
二、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及宗地土地级别的确认
(一)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的土地级别四至的简要说明,在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时以土地级别图为准,同一宗地不能跨2个或2个以上级别。
(二)同一宗地跨两个级别时,低级别范围内部分遵循较高级别基准地价。
三、关于商服、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及有关地价标准的使用
本次土地定级采用分类定级,共分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定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相关用途与基准地价用途进行了衔接。
土地用途分类体系中部分土地用途与本次评估基准地价用途衔接表(2020)
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参照体系 |
修正幅度 (%) |
|
编号 |
名称 |
|||
商服用地 |
0501 |
零售商业用地 |
商服用地 |
110 |
其中 |
加油加气站 |
商服用地 |
200 |
|
汽车4S店 |
商服用地 |
70 |
||
0502 |
批发市场用地 |
商服用地 |
110 |
|
0503 |
餐饮用地 |
商服用地 |
85 |
|
0504 |
旅馆用地 |
商服用地 |
85 |
|
0505 |
商务金融用地 |
商服用地 |
85 |
|
0506 |
娱乐用地 |
商服用地 |
90 |
|
0507 |
其他商服用地 |
商服用地 |
100 |
|
工矿仓储用地 |
0601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100 |
0602 |
采矿用地 |
工业用地 |
100 |
|
0603 |
盐田 |
工业用地 |
80 |
|
0604 |
仓储用地 |
工业用地 |
100 |
|
住宅用地 |
0701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用地 |
100 |
特殊用地 |
0901 |
军事设施用地 |
根据实际用途确定 |
—— |
0902 |
使领馆用地 |
住宅用地 |
100 |
|
0903 |
监教场所用地 |
工业用地 |
100 |
|
0904 |
宗教用地 |
住宅用地 |
100 |
|
0905 |
殡葬用地 |
商服用地 |
100 |
|
0906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商服用地 |
90 |
|
交通运输用地 |
1001 |
铁路用地 |
工业用地 |
100 |
1002 |
轨道交通用地 |
工业用地 |
100 |
|
1003 |
公路用地 |
工业用地 |
100 |
|
1004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工业用地 |
95 |
|
1005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工业用地 |
100 |
|
1007 |
机场用地 |
工业用地 |
100 |
|
1008 |
港口码头用地 |
工业用地 |
100 |
|
1009 |
管道运输用地 |
工业用地 |
100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09 |
水工建筑用地 |
工业用地 |
85 |
四、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一)基准地价的估价基准日:2020年1月l日。
(二)基准地价的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土地使用年期,即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三)开发程度的设定
1.城区开发程度的设定:
商服用地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通燃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乡镇开发程度的设定:
商服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燃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设定为“三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水、通路、通电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3.平均容积率的设定:
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6,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
4.土地还原利率:商服用地为7.5%、住宅用地为6.5%、工业用地为5.5%。
五、关于容积率修正
(一)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宗地地价评估、出让金评估、规划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时,需进行容积率修正;容积率在修正系数表范围内且表中没有修正系数的,修正系数采用相邻两个修正系数线性插值确定。
(二)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1或大于8.0时,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时不做向下减价或向上加价修正。
(三)工业用地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六、关于期日修正
在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时,须进行期日修正,期日修正根据大洼区物价上涨指数和地价上涨幅度确定。
七、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在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时,对于出让宗地的土地出让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达不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需进行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其公式为:
=×[1-(1/(1+r)m)]/[1-(1/(1+r)n)]
式中:
——年期修正后宗地价格;
——最高出让年限的宗地地价;
m——待估宗地的使用年限;
n——最高出让年限;
r——土地还原率。
八、宗地开发程度修正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 |
通路 |
供水 |
排水 |
通电 |
通讯 |
场地平整 |
中心城区 |
15 |
10 |
5 |
18 |
5 |
15 |
乡镇 |
12 |
8 |
4 |
15 |
4 |
12 |
九、宗地地价计算公式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基本公式,本次大洼区基准地价计算公式,根据地价影响因素和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其计算公式:
+
式中:
——评估的宗地价格;
——宗地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
——宗地所在区域综合因素修正系数;
——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他修正系数;
——宗地所在区域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修正值。
十、执行时间
其中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在全市基准地价调整获批前,仍执行市基准地价,涉及大洼区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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