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烧秸秆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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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现在正值冬季,秸秆禁烧工作到了最关键的时刻。焚烧秸秆有极大的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民健康;二是极易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三是极易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焚烧秸秆不仅是一种陋习,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多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在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努力下,秸秆禁烧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部分群众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够,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导致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时有发生。
为杜绝秸秆焚烧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 我区将组织生态环境、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区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人民健康的期盼,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共同保护好碧水蓝天。
大洼区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