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走进大洼 >通知公告

关于禁烧秸秆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告知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现在正值冬季,秸秆禁烧工作到了最关键的时刻。焚烧秸秆有极大的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民健康;二是极易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三是极易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焚烧秸秆不仅是一种陋习,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多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在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努力下,秸秆禁烧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部分群众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够,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导致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时有发生。

为杜绝秸秆焚烧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 我区将组织生态环境、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区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人民健康的期盼,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共同保护好碧水蓝天。



大洼区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6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防腐厂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下一篇: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