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走进大洼 >通知公告

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 ,该(单位)于 2017年3月29日,在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建设北旅田园水街古巷项目工程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之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贰佰伍拾柒元整(115257元整),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芦越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陆拾叁元整(5763元整)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诉申辩,我局2020年12月16日,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2020年12月16日     


行政处罚公示
案  由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处罚种类 罚 款
姓名/名称  辽宁北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项目地点 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 
违法事实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为
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之规定  
自由裁量标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文书文号 辽盘(大)综执处决字(2020)第2113052020121100041号
处罚决定  处罚人民币¥12102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12月16 日
处罚部门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李光  赵丹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执行情况 已缴纳罚款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教育局发布丨关于做好寒假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 辽疫防经发总指〔202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