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20-12-24 浏览次数: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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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 ,该(单位)于 2017年3月29日,在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建设北旅田园水街古巷项目工程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之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贰佰伍拾柒元整(115257元整),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芦越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陆拾叁元整(5763元整)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诉申辩,我局2020年12月16日,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2020年12月16日
行政处罚公示 | |||
案 由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 处罚种类 | 罚 款 |
姓名/名称 | 辽宁北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 ||
项目地点 | 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 | ||
违法事实 |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为 | ||
处罚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之规定 | ||
自由裁量标准 |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
处罚文书文号 | 辽盘(大)综执处决字(2020)第2113052020121100041号 | ||
处罚决定 | 处罚人民币¥121020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12月16 日 |
处罚部门 |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执法人员 | 李光 赵丹 |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 ||
执行情况 | 已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