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政办发〔2020〕5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浏览次数:920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盘锦市大洼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大市治组〔2020〕1号),认真落实《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通过“党建引领、智慧治理”推进市域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20〕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全覆盖、精细化、长效化”的管理思路,在全域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街长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段负责、运转高效”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行“街长制”,实现城乡服务管理重心下移、全面覆盖、长效管理,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村(社区)力量、社会力量,确保“监管无盲区、服务无空白”,不断提升城乡管理品质,为全市开展“党建引领、智慧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推行网格“街长制”为活动载体,全面推动网格化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全区网格服务管理的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通过网格“街长制”,充分发挥党员街长作用,实现网格员、商户街长、执法队员多层联动,把党的建设落实到社会治理各个方面、各环节、各角落,延伸城市管理感知触角,扩展社会治理服务范围,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力量协同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激发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善治、法治、德治、自治。

三、工作内容

“街长制”是“街长”发现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或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对责任路段的街面、“门前四包”(包市容卫生、包美化绿化、包公共秩序、包市政设施)、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扬尘、噪音、餐饮业污染、排水排污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

(一)“街长”产生

按照属地原则,将全区主街主路、次街次路划分为若干路段,在每个路段分别设立“党员街长”和“商户街长”,“党员街长”由村(社区)党支部在辖区党员中选择产生。“商户街长”由属地镇街指导村(社区)结合各路段实际情况,在平时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热心社会服务的企业家、商户中选择产生。“党员街长”和“商户街长”发挥党员模范带头和商户协同共治作用。

(二)“街长”职责

“街长”发现市容秩序、广告亮化、市政设施、空间立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秩序等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责任人处置,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处理解决;对责任路段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履行“门前四包”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承担责任的,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处理解决,确保责任路段整洁、美观、畅通。

(三)责任路段的日常督查内容

一是督促落实责任路段内道路、人行道、绿化带、树池及道路侧沟内的垃圾清扫情况,确保干净、卫生;督促抓好“门前四包”落实与整治。二是对沿街乱倒垃圾、违规排污、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施工占道、乱悬乱挂、乱搭乱建、小广告、未覆盖的砂石及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的运输车辆、扬尘、噪音、餐饮业污染、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进行制止。三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对破、残、旧店面招牌匾和违规设置广告牌匾进行拆除、更新。四是协助做好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规范、有序停放。五是协助督促施工企业抓好项目周边环境治理和施工围档作业。六是及时督促对损坏的路面、路灯、排水排污等设施进行修复。七是教育引导经营市场主体文明经商。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根据属地原则,负责指导村(社区)在主街主路、次街次路设立“党员街长”和“商户街长”,予以公示,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作为统筹协调部门,坚持“条块结合、责任到位、分类指导、全面覆盖”的工作原则,负责在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平台将网格员、街长、执法人员工作任务统筹联动。

(三)区综合执法部门协助街长督促检查临街单位、店面、住户切实履行“四包”责任,做到门前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完好,门前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街长负责市场综合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等管理。

(五)区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文旅广电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责任单位协助街长负责本行业范围内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各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必须对责任路段开展一次巡查活动,发现损坏道路、市政设施、破坏绿化、扰乱市容秩序、污染城市环境等行为和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整治,并及时快速处置“街长”发现的各类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2020年11月25日前,全面宣传“街长制”,各镇街和区直各部门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做好“街长制”实施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0年11月底前,各主街主路、次街次路设立街长,完善制度,明确管辖范围,并对“党员街长”和“商户街长”在管辖范围内进行公示姓名、职责、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使“街长制”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到责任无空白、监管无盲区。

(三)有效运转。2020年12月底前,以提升城市容貌环境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使“街长制”管理初见成效。

(四)长效管理。2021年开始,以巩固提升为重点,打造城市管理工作亮点,初步实现市容村貌全面提升,广大市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街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对负责路段的全程巡查,做到对路段底数清。同时,各街长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与责任单位沟通衔接,切实保证把每个路段的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督查,充分发挥职责职能,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街长”与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情况互通机制,共同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是责任路段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细化城市管理的各项措施,做到一街一策,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管理一线,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城市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全面推行“街长制”的重大意义,公开发布实施“街长制”的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宣传整治成果,使全体市民真正了解并积极参与支持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尽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市容环境、共同建设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巩固整治成果,杜绝出现边治理边反弹的现象。坚持整治和规范并举,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治计划,进行专项整治。实行长效规范管理,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抓细抓实,并对阶段性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57号 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