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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0〕54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7 浏览次数:692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二、主更内容

《预案》共包括8个内容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原《大洼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和分类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4个预警等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水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件,包括核电厂以外的核设施事件和辐射事件。

(四)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系统由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监测组、放射性应急处置组、应急现场勘察组、应急现场处理组组成。

(五)预防和预警

区政府有关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区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六)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及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七)信息报送与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八)应急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原文:大政办发〔2020〕5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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