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60号——《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李文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讼诉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地方党委政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
《意见》明确要求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党政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检察机关必要的办案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机制;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要提高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认真做好应诉工作,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监督重点,依法规范监督,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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