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46号——《关于在学校安装新风系统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周建民委员同志: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在学校安装新风系统的建议》(第46号)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多渠道的调研,下面就建议答复如下:
保护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对于在学校安装新风系统的建议,我们认为,净化教室空气、抵御雾霾污染、保障学生健康十分必要;但科学合理地安装新风系统需要统筹谋划,充分论证,逐步实施。
一、经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咨询区环保局得知,盘锦市空气质量评价“优”,空气质量指数40,PM2.5为28,PM10为0,各项指标均为优。全年未出现红色预警,中小学未有停课情况。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上课期间通过门窗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化学、生物等实验室,通过地下排风保持空气流通,也能确保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二、市场上新风系统产品种类繁多,需要相关部门组织科学研究、验证。截至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规范,尚未发现专门针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新风系统设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
所以综上所述,关于新风系统能否在学校普及使用,待国家统一政策出台后,再做统筹规划安排。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大洼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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