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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3号——《关于礼让斑马线加强对行人违法行为处罚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347

尊敬的佟倩、郝艳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心路与双桥街十字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已收悉。作为牵头单位,我们及时就您提出提案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下面我们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作如下答复:

大洼公安交警部门曾在区政府、东湖公园正门门前设置了两处行人过街触控式人行红绿灯,但使用程度不理想,针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全员上岗参与高峰执勤,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的不间断整治,主要采取警告方式纠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广场等地,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安全知识的覆盖率和知晓率。

佟倩、郝艳平委员,以上答复您二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建议。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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