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0〕5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2020年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实施方案》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大洼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加快大洼区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辽宁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大洼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大洼区实际,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2020年,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完善,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工作“整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左右。到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3%以上。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显著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
二、总体思路与工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辽宁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持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秸秆处理多元循环利用,围绕“两主三辅一培育”(肥料化、饲料化为主;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为辅,培育收储运经营主体)工作措施,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完善责任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监管主体,在全区建立较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绿色生态环境发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发展、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
(二)工作原则
1.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农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能源化、原料化等其它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各地秸秆品种和资源量、生产生活方式、产业布局等,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五料化”利用的优先时序,避免资源竞争或资源不足。
3.科技推动、试点先行。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选择重点区域,积极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发展。
三、项目实施
为大洼区推进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下拨的财政资金,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秸秆资源台账费、技术支撑等六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
以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为重点,制定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鼓励设施农业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结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鼓励采用秸秆堆沤、发酵、炭化等技术生产有机肥,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大洼区域内开展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的,作业面积集中连片达到3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实施对象)。
补助方式:为更好体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成果,综合考虑2019年各镇街灭茬还田完成情况、种植面积和主要公路、交通干道及铁路沿线两侧分布等情况(2019年已实施过的面积不在补助范围内),确定实施面积(详见附件2)。实施对象通过向镇街申报的方式申请奖补资金(总投资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各镇街要与实施对象签订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补助合同,实施对象按照合同开展农机作业。在确定实施对象和签订作业补助合同过程中,各镇街要认真核实确认实施对象耕作面积情况。对于实施对象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要出具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要出具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等有效凭证。各镇街实际补助面积应以实际作业和本方案要求最终核实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对未完成计划或验收不合格的,将据实收回补助资金。
作业要求:作业农机要具备秸秆还田监测系统,实现对农机秸秆还田作业的农机分布、作业监控、质量分析、调度监管和验收数据采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以实施水稻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结合大洼区实际,水田农机灭茬还田作业深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有效掩埋秸秆残茬,加大耕作层,为水稻高产创建良好的基础条件。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切碎秸秆段长不超过10厘米);用铧式犁翻埋或旋耕机旋耕,将根茬翻埋入土,经过整地达到播种要求。
项目验收:机械化灭茬还田秋、冬季作业结束后,各镇街根据签订的作业补助合同,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有申报实施对象的作业实施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全面自验,验收标准应符合本方案所规定作业质量要求。验收工作中,要形成《XX(实施对象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将验收结果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XX(镇街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与附件3一同及时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组织专家组对承担主体进行阶段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最终形成验收报告交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请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的主体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补助标准:每亩40元。
补助数量:19万亩。
补助金额:760万元(最终以各镇街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一是支持以秸秆饲料生产企业为依托,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和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通过青贮、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秸秆,推动养殖业、屠宰业、有机肥产业发展;二是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促进农业生态平衡;三是支持围绕水稻秸秆造纸、编织产品、草帘、建筑板材加工、秸秆块墙体材料生产以及秸秆容器成型等秸秆原料化利用技术。
补助对象:大洼区域内正规的从事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且年消耗秸秆量达到建设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组织。
补助方式:实施主体必须是正规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补助条件的实体组织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报材料,由镇街进行初步审核后,根据上报的秸秆使用量,企业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并附处理、消耗秸秆量的相关凭证,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提供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由镇街主管部门对企业秸秆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在镇街进行核实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后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7日后实施。
验收标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申报单位。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后向镇街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申报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组织专家组对承担主体进行阶段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最终形成验收审计报告交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申请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的主体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1.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安排。补助标准:20元/吨。补助数量:3万吨(牛存栏200头以上,秸秆利用量1000吨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秸秆利用量250吨以上;秸秆饲料加工1500吨以上)。补助金额:60万元。
2.秸秆基料化利用补助安排。补助标准:20元/吨。补助数量:2.5万吨(菌棒生产1000万棒以上,秸秆利用量5000吨以上经营组织)。补助金额:50万元。
3.秸秆原料化利用补助安排。补助标准:20元/吨。补助数量:4.5万吨(草苫子、草帘生产500吨以上,秸秆利用量5000吨以上经营组织)补助金额:90万元。
(三)建立秸秆资源平台
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大洼区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为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补助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指导,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建立大洼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平台,组织各镇街对秸秆资源利用情况数据进行收集,区农业农村局对数据进行审核;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秸秆数据共享平台进行监督管理。
补助标准:补贴台账系统建设。
补助金额:5万元。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
积极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科研院所、先进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引进、消化一批关键性技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监理,完善项目管理,共同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重点县项目技术支撑经费合计4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方案编制费、技术培训、宣传、审计、培训、专家、验收、技术指导等费用。
以上六项分类项目资金额度按实际情况微调(单项资金额微调幅度10%以内),以最终具体项目招标和验收情况为准。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0年7月—9月
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摸底,研究确定项目承担主体,论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的可行性,科学规划,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落实。
1.遴选实施主体公示。项目遴选采取自主申报、专家审核、结果公示的程序。大洼区域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企业,根据在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wa.gov.cn/)公布的实施方案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按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交编制的申报材料;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成立5人以上的项目遴选专家组,项目遴选专家组结合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情况,通过审查申报材料,听取企业陈述、专家质询、企业答辩程序,对申报承担主体进行总体评价打分;遴选结果经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在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日后,并进行备案。实施主体必须是正规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由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专家组评审选定。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提供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供专家组综合考评。经专家组考评合格的实施主体可以按要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2.实施方案编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大洼区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提升耕地质量为中心任务,制定大洼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工作内容,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验收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实施方案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技术专家组充分沟通审批后在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日。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4月
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时间期限:2020年10月—2020月12月;
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时间期限:2020年10月—2021年4月;
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时间期限:2020年10月—2021年4月。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5月1日—5月30日
大洼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完成后,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我检查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检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组织专家组对承担主体在各镇街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阶段验收;深翻作业验收,采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对深翻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远程实时监控验收,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四)补助资金公示与发放阶段:2021年6月
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通过全面验收后,对所有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示,无负面反馈意见,经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拨付补助资金,保证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五)项目总结阶段:2021年6月
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与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李庆科(兼),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统筹推进、协调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街是推进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推进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学玮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张学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忠岩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陈军华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魏利明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薛 强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
何玉中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局长
秦春芝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福龙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东 滨 田庄台镇党委书记
闫海民 平安镇党委书记
戴 群 西安镇党委书记
李洪彬 东风镇党委书记
张汉卿 新开镇党委书记
李欣岷 新立镇党委书记
孙大勇 唐家镇党委书记
赵 强 新兴镇党委书记
李宝生 清水镇党委书记
葛 飞 赵圈河镇党委书记
张焕成 大洼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东升 王家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乃柏 榆树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 伟 二界沟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贺滨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飞 荣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阳 荣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庆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二)强化技术指导和支撑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机制,组建技术支撑队伍,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积极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选择试点村,在试点村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探索发展保护性耕作、保护地现代生态农业项目及产业,建立循环农业发展体系。
项目专家组:
组 长:安景文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副组长:杨术环 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刘金昌 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环保事业部部长、教授研究员高级农艺师
成 员:张旭东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潘荣光 辽宁省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孟 军 沈阳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教授
朱延旭 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中心畜牧业部部长、研究员
丛玉艳 沈阳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教授
张 敏 辽宁省农科院食用菌所副所长、研究员
宫 亮 辽宁省农科院植环所副所长、研究员
牛世伟 辽宁省农科院植环所副研究员
周腰华 辽宁省农村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三)服务创新保障
各镇街要扎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强化信息调度,重视政策宣传,营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及时总结提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广成熟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各镇街要扎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强化信息调度,重视政策宣传,营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及时总结提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广成熟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强化秸秆项目资金综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和挪用,对骗取和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大洼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2.大洼区2020年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计划补助面积表
3.XX(实施对象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
验收情况表
4.XX(镇街)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大洼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补助对象 |
补助对 象标准 |
补助 标准 |
补助资金(万元) |
秸秆利 用量 |
1 |
秸秆肥料化利用 |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 |
集中连片达到300亩以上的 |
补贴40元/亩 |
760 |
19万亩 |
2 |
秸秆饲料化利用 |
以秸秆为原料的饲料加工企业,有青(黄)贮窖(壕)的规模养殖场(大户)、专业合作社、牛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 |
牛存栏200头以上,秸秆利用量1000吨以上 |
补贴20元/吨 |
60 |
≥1000吨 |
羊存栏500只以上、秸秆利用量250吨以上 |
≥250吨 |
|||||
秸秆饲料加工1500吨以上 |
≥1500吨 |
|||||
3 |
秸秆基料化利用 |
域内从事秸秆基料化利用且年消耗秸秆量达到建设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组织。 |
菌棒生产1000万棒以上,秸秆利用量5000吨以上 |
补贴20元/吨 |
50 |
≥5000吨 |
4 |
秸秆原料化利用 |
域内从事秸秆原料化利用且年消耗秸秆量达到建设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组织。 |
草苫子、草帘生产500吨以上,秸秆利用量5000吨以上 |
补贴20元/吨 |
90 |
≥5000吨 |
5 |
其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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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费、建立台账、宣传、审计、培训、专家、验收、技术指导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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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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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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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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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洼区2020年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计划补助面积表
单 位 |
计划补助面积(亩) |
计划补助金额(万元) |
东风镇 |
20000 |
80 |
西安镇 |
15000 |
60 |
新兴镇 |
15000 |
60 |
新开镇 |
17000 |
68 |
新立镇 |
13000 |
52 |
清水镇 |
20000 |
80 |
唐家镇 |
15000 |
60 |
赵圈河镇 |
7000 |
28 |
榆树街道 |
15000 |
60 |
王家街道 |
500 |
2 |
王家农场 |
10000 |
40 |
三角洲 |
13000 |
52 |
大洼街道 |
10000 |
40 |
荣兴街道 |
2000 |
8 |
荣滨街道 |
9000 |
36 |
田庄台镇 |
6500 |
26 |
二界沟街道 |
2000 |
8 |
合计 |
190000 |
760 |
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镇街具体实施情况,可进行面积适当调整。
附件3:
XX(实施对象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表
序号 |
作业实施地块名称 |
合同面积(亩) |
验收合格 面积(亩) |
镇(街道) 负责人签字 |
村(社区) 负责人签字 |
实施对象 负责人签字 |
代耕对象签字 |
验收人员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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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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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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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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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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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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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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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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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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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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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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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公章) 实施对象地址: 区 镇(街道) 村(社区)
实施对象联系电话: 核查验收日期:
附件4:
XX(镇街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实施对象 |
作业实施地块名称 |
验收合格面积 (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 (元) |
验收组 负责人姓名 |
实施对象 负责人姓名 |
实施对象负责人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XX(实施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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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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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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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实施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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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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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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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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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街道)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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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镇(街道):(公章)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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