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次数: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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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该(单位)于2020年11月11日,在平安镇建设村建设的平安镇新建卫生院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中,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之规定。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建设单位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柒佰伍拾元整(20750元整)的行政处罚。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诉申辩,我局2020年11月18日,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2020年11月19日
行政处罚公示 | |||
案 由 | 未进行招投标擅自施工 | 处罚种类 | 罚 款 |
姓名/名称 | 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平安镇建设村建设的平安镇新建卫生院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地点 | 平安镇建设村建设的 | ||
违法事实 | 未进行招投标擅自施工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
自由裁量标准 |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
处罚文书文号 | 辽盘大综执处决告字(2020)第2113052020111000039号 | ||
处罚决定 | 处罚人民币¥20750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11 月18日 |
处罚部门 |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执法人员 | 李光 赵丹 |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 ||
执行情况 | 已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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