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次数: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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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该(单位)于2020年11月11日,在平安镇建设村建设的平安镇新建卫生院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建设单位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处工程合同价款1%罚款,罚款即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元元整(41500元整)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丽波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柒拾伍元整(2075元整)的行政处罚。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诉申辩,我局2020年11月18日,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2020年11月19日
行政处罚公示 | |||
案 由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处罚种类 | 罚 款 |
姓名/名称 | 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平安镇建设村建设的平安镇新建卫生院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 ||
项目地点 | 平安镇建设村建设的平安镇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之规定 | ||
自由裁量标准 |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
处罚文书文号 | 辽盘大综执处决告字(2020)第2113052020111000038号 | ||
处罚决定 | 处罚人民币¥43575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11 月18日 |
处罚部门 |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执法人员 | 李光 赵丹 |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 ||
执行情况 | 已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