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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该(单位)于 2020年11月10日,在盘锦市大洼区于楼街道,新开镇建设的新开镇(于楼地区)市政污水改造工程-管网分项工程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机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对建设单位对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浩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整)的行政处罚。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诉申辩,我局2020年11月13日,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2020年11月19日



行政处罚公示
案  由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处罚种类 罚 款
姓名/名称 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洼区新开镇建设的新开镇(于楼地区)市政管网分项
项目地点 大洼区新开镇建设的新开镇(于楼地区)
违法事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自由裁量标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文书文号 辽盘大综执处决告字(2020)第2113052020111000036号
处罚决定 处罚人民币¥105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11 月13日
处罚部门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李光  赵丹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执行情况 已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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